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中小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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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中小企业开展再担保业务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6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困难,实现“保增长、促转型、重统筹、惠民生”重要目标,现就我市为中小企业融资开展再担保业务通知如下: 一、成立无锡市(农业)再担保公司...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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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信访局获悉,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经批准在国家信访局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依据《信访条例》负责受理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提出的投诉事项。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开始试运行。 根据安排,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目前专题受理“三农”方面的内容。信访人可以通过国家信访局网站“网上投诉”栏目或致信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提出投诉事项。...

广东省房改办公室、省计委、省建委关于单位自建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房改办公室、省计委、省建委关于单位自建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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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文的有关规定,现就单位自建住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全省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各部门各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和房改购房后,要及时给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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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的重要作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林...

国家科委关于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

国家科委关于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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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置、职能和领导成员的通知发文日期:1997-02-04 实施日期:1997-02-04 发文机关:国家科委国家科委关于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置、职能和领导成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协、中...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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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房改办、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市中心各直属归集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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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 1、被拆迁户先书面提出申请:本人向村所在小组及村委会书面填写一份《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审批...

转发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当前危陋房屋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失效]

转发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当前危陋房屋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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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当前危陋房屋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当前危陋房屋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我市危陋房屋改造工作在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市人民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今年市政府为继续改善城市人民的居住条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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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区县房地局,各市属机构房改办,中央在京各单位房改办: 1.凡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购房后夫妇工龄和满65年之日起为其补建住房公积金。 2.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京房改办字第06号文件和京房改办字第071号文件规定自补交房价款之月建立住房公积金;有条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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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房地局、房改办: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执行市房地局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提租办法及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镇私有出租住房的月租金标准从1995年7月1日起至12月底,每使用平方米确定为1.30元,1996年确定为1.80元。1997年至2000年的租金标准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