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假”制定的相关法律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 有力措施: 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自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章设立了制售伪劣产品 罪。...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 有力措施: 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自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章设立了制售伪劣产品 罪。...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机[2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总站): 为贯彻2004年全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精神,落实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2004农资打假的意见》(农市...
加强刑事调查和起诉力度 几乎所有参与打假的企业都认为,国内对制假售假处罚太轻是当前打假工作存在的核心问题。处罚轻不仅使打假失去应有的威慑力,而且会形成全社会对假冒行为的姑息迁就,助长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甚至衍生出造假可以发展地方经济的怪论。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张为安认为,只有加强对造假分子及其协从的刑事查处力度,...
【消费维权】打假工作存在的问题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社会风险成本低。综合考察,中国法律中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方法,在力度上并不大,而且在执行时由于诸多原因,大量存在着罚款数额偏低、以罚代刑的现象,再加上中国社会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使行为者能很快实现风险转移,如转移场所或再申办执照从事造假。可见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风险成本很低,不足以使行为...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自觉履行。但一些试图赖帐到底的债务人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不但拒不自动履行,而且千方百计逃避法院的执行。将自己的财产置于他人名下,就是他们的惯用伎俩。因这种逃债方式极具隐蔽和迷惑性,常使判决的执行陷入窘境。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通过实行执行裁判公开化,使这些逃债行为原形毕露,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打假”效果,有力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