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业场所摔伤,商家应否赔偿

在营业场所摔伤,商家应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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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0日,88岁张老先生在嘉善县某餐厅用餐,在去卫生间下台阶时,不慎摔倒。服务员发现后,及时将张老先生送往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幸运的是当日医院CT、B超检查结果,张老先生只是腰部软组织挫伤,医生根据病情开了几副外用膏药,店方出于人道承担了当日医药费300余元。由于老人伤势较轻,再加上店方的补偿,当天,张老先生及其女儿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