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卡过期经营者应返还余额

消费卡过期经营者应返还余额

6℃ 0

不少经营者在消费卡上都作出类似这样的“规定”:“本消费卡截止期为2009年12月30日,超过此期限,即视为自动放弃。”对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周海亮认为,这种单方面“规定”不合理,消费卡过期经营者应返还余额。 周海亮介绍,消费卡一般是消费者先付费后消费,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进行消费,每次消费单独结算,并从卡内总金额中扣除,直至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