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缺陷责任原则使产品的有效使用期

无缺陷责任原则使产品的有效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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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缺陷证明的要求将使法庭面临另一个实施上的难题,即一个耐用品的生产者承担产品致损责任的期限应该如何界定。在缺陷为归责要件的情况下,产品生产者以产品在售出时即存在缺陷为担责之前提。这种规定为被告的产品缺陷致损责任设置了时间限制,也就是说,产品生产者对于其产品使用一定期限后才出现的缺陷所导致的损害并不负赔偿责任,而且,当产品在其累积使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