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诉国美电器索要发票案和解

消费者诉国美电器索要发票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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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刘某诉国美电器公司北京分公司双井店买卖合同一案达成和解,被告为原告开具发票并补偿一定损失。刘某则当庭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我于2004年2月向被告购买电脑一台,合同订立后,被告向我交付了货物,我也依约交纳了全部货款,但自交货至今四个多月的时间,被告经我多次催要始终不向我出具购货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