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超市柜台出租方应当承担哪些赔偿

本案中超市柜台出租方应当承担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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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本案中超市柜台出租方应当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2009年5月12日下午,消费者孙女士来金山区消保委投诉反映,今年3月5日,她在金山某超市内租的“流行美”公司店铺购买了一只价格为158元的发夹,并有一次梳发型免费享受的机会。没过几天,当消费者到该店准备免费享受梳发型的时候,发现这家店铺早已人去楼空,无奈之下,消费者只得向柜台出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