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权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认为,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使消费者被迫接受高价酒水或对自带酒水收取不合理费用,客观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公告提出,不提倡设置“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餐饮行业要杜绝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来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义务的行为。 北京市消协与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认为...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认为,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使消费者被迫接受高价酒水或对自带酒水收取不合理费用,客观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公告提出,不提倡设置“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餐饮行业要杜绝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来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义务的行为。 北京市消协与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认为...
简单的“谢绝自带酒水”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原因在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发生了冲突。2007年6月北京一中院对于“湘水之珠开瓶费案件”的终审判决,也未能对这一争议一个明确的说法。为便于理解,这里抛开“开瓶费”不谈,单就酒店“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而言,我认为它是违法的。 首先,酒店在店堂做出的“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格式条...
昨日公布的《规范》,由原版本的39条减至37条。原版本中的“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经本报率先报道并质疑后,引起全国炮轰,纷纷指责这是“霸王规范”,甚至认为消协“站错了队”,为了企业利益而侵犯消费者利益。在新版规范中,“谢绝自带酒水”等条款已被删除。 此外,曾高调发布规范的三家参与方,如今一次走掉两...
依然默许“开瓶费” 记者在新版餐饮规范中看到,原先的“餐饮企业有权谢绝自带酒水、有权收取开瓶费”等字眼已经被删除,取而代之是“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务费。餐饮经营者若收取服务费,应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 该市餐饮行业协会发来的书面解释称,4月21日向本地媒体通报了餐饮规范试行稿的内容后,引起了各方关注。现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