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市公司国家股配股及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为规范上市公司国家股权管理,维护国家股权益,经商中国证监会,现对上市公司的国家股配股、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股持股单位(含受托行使国家股权单位,下同)在处理上市公司配股时应严格按照国资企发〔1994〕12号文件规定执...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为规范上市公司国家股权管理,维护国家股权益,经商中国证监会,现对上市公司的国家股配股、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股持股单位(含受托行使国家股权单位,下同)在处理上市公司配股时应严格按照国资企发〔1994〕12号文件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