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患纠纷首次纳入“权益保护”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案草案)》于近日经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提请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项草案首次将医患纠纷纳入调整范围。 据介绍,与1998年颁布实施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比,此次《草案》最大的修订是对经营者的义务作了明确、详细、具体的规定,并把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出现的医疗纠纷、教育培训、商品房...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案草案)》于近日经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提请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项草案首次将医患纠纷纳入调整范围。 据介绍,与1998年颁布实施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比,此次《草案》最大的修订是对经营者的义务作了明确、详细、具体的规定,并把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出现的医疗纠纷、教育培训、商品房...
一、《》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一)《》将被边缘化。《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主要为解决198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适合社会实践的问题。《办法》在实施十余年后,产生了众多矛盾: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过于狭窄,将医疗差错排除在外;鉴定体制不合理,被人称之为“老子给儿子鉴定”;赔偿金额过低,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