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法中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1986)第106条第二、三款分别规定,“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中明确使用了“过错”一词,2而未用“不法”或“违法”的表述。“因果关系”可从第二款“由于……”的表述推知,其关注的是当事人的过错和侵害事实(行为及...
《民法通则》(1986)第106条第二、三款分别规定,“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中明确使用了“过错”一词,2而未用“不法”或“违法”的表述。“因果关系”可从第二款“由于……”的表述推知,其关注的是当事人的过错和侵害事实(行为及...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就是产品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侵权责任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完善了我国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
实际上,针对“霸王条款”开刀的地方立法其实已有先例。此前,深圳市和江苏省已经先后针对“霸王条款”进行了相关立法。 去年10月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合同格式条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包括造成相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相对方...
【优先权】优先权立法的社会原因是什么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
通过对立法体例的研究能够为继承法的修订和进一步完善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目前,我国主要遵循的立法体例有以下几种:其一,排除式。只对何种权利与义务不能继承进行规定,并将无法继承的权利与义务排除出遗产的范围,而未被排除的权利与义务可作为遗产来继承;其二,列举式。明确规定何种权利与义务能够继承,并列举出遗产所包括的权利与义务的范围,没有被列入到...
【优先权要求】德、瑞等国对优先权的立法定位及理由 以德国、瑞士为代表的另一部分大陆法国家,他们虽然接受了罗马法关于优先权的立法指导思想,从维护社会正义或基于推行社会政策的角度考虑,也以特别法的形式,赋予工资、税款等某些特种债权以优先受偿效力,但不接受罗马法对优先权性质的认定。因而,在《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中,并无优先权制度的专门...
浙江立法严格限制农用地上搞建设四指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提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作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相关四个指标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责任考核。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汉夫表示,草案将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角度进一步强化保护基本农田。根据草案的规...
重整使具有再建价值的企业得以复兴,减少了企业破产带来的巨大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这是效率为正的重整;同时如重整程序被滥用而对没有再建价值的企业进行重整,则不仅会给债权人和股东造成极大的损失,而且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损失,这是效率为负的重整。 在重整制度中,效率是判断企业重整程序开始和存续的一个关键的考量因素。重整程序的开始及存续即是否许可企...
中国最高立法机构27日高票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该法不仅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平衡了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权益,还首次规定金融机构破产事宜,为外资的全面进入提供便利。 27日在京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 中国最...
一、取消偷税罪的数额加比例标准,单独采取数额标准 对于刑法关于偷税罪的数额加比例标准的规定,有论者持肯定态度,认为这可以从主客观不同方面来确定偷税罪的危害程度,因而比较科学。笔者认为,这是对立法精神的误解。立法之所以采用比例+数额制,不是照顾主客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