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上对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我国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41条和第44条规定了损害和赔偿的范围。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
我国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41条和第44条规定了损害和赔偿的范围。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
在我国,严格责任已经成为大多数学者的积极主张,立法者也表示认同,其有关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
对各类电子商务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知道意义,对于统一的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具有统领作用。其功能和目的是为保障各类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的稳定和统一,以及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公平、迅速、效率和安全的基本条件。结合电子商务特点及其立法实践,电子商务立法主要应有以下原则: (一)个人选择原则。希望参加商业交易的各方应当能够以电子方式选择...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5日在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中首次规定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有权向商场经营者要求“先行赔付”,前提是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商场内经营者已经撤离商场。 根据《条例》,商场经营管理者承担“先行赔付”的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负有赔偿责任的场内经营者追偿。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对“先行赔付”原则...
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必要的法律框架,以保证电子商务市场中的交易具有统一性及法律上的稳定性。如今,电子商务已发展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它的法律框架自然也不应只局限在一国范围内,而应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遵守。在网络空间中,传统管辖权边界不再适用,也使得哪一国的法律适用于电子商务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国际立...
《民法通则》(1986)第106条第二、三款分别规定,“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中明确使用了“过错”一词,2而未用“不法”或“违法”的表述。“因果关系”可从第二款“由于……”的表述推知,其关注的是当事人的过错和侵害事实(行为及...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就是产品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侵权责任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完善了我国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
实际上,针对“霸王条款”开刀的地方立法其实已有先例。此前,深圳市和江苏省已经先后针对“霸王条款”进行了相关立法。 去年10月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市合同格式条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包括造成相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相对方...
【优先权】优先权立法的社会原因是什么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
通过对立法体例的研究能够为继承法的修订和进一步完善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目前,我国主要遵循的立法体例有以下几种:其一,排除式。只对何种权利与义务不能继承进行规定,并将无法继承的权利与义务排除出遗产的范围,而未被排除的权利与义务可作为遗产来继承;其二,列举式。明确规定何种权利与义务能够继承,并列举出遗产所包括的权利与义务的范围,没有被列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