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的缔约程序

国家与国家之间少不了出现摩擦的情况,但是战争只会带来灾难,最好是通过协商处理,那么国际条约的缔约程序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将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国际条约的缔约程序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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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条约的缔约程序

(一)谈判

指国家间就条约内容和缔结等事项进行交涉的过程。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外,开始时通常须审查代表是否奉有谈判条约的全权。谈判结果订成双方一致同意的正式文本。多边条约的谈判通过国际会议的形式进行,条约草案提交会议通过。在联合国范围内缔结的国际条约,条约文本由联合国大会或为此专门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谈判结束,约文拟定后,可由谈判代表草签。

(二)签字

指由受权签约的代表在条约正式文本上签名,以表示缔约国同意接受条约的拘束。双边条约签字前由缔约国双方代表互阅签约的全权证书,多边条约则由缔约国代表组成全权证书审查委员会审查。一般的条约自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不需批准或其它手续。在国际组织范围内缔结国际公约,有时不经过签字这种传统程序,而是根据该组织的组织文件规定,由主管机关将公约拟定后,径送各国审议批准。

(三)批准

指国家有权机构对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最后确认。根据各国的宪法和实践,有权批准条约的一般是国家元首或议会,有时国家元首根据议会的决议来批准。有些条约可采取简易的批准方式,即由政府核准。一般说国家没有义务必须批准其代表所签署的条约。除批准外,一国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还可用接受、赞同等新方式。

(四)交换批准书

双边条约获得批准后,通常要交换批准书。多边条约则要把批准书交存于条约规定的负责保管批准书的保管者。除另有规定外,双边条约自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多边条约的生效需要全体或一定数目的签字国交存批准书。

二、缔约程序是什么

缔约程序,是指在国际实践中形成的,是缔结条约一般要遵循的步骤和履行的程序。按照1969年公约的规定,缔约程序主要有议定约文、认证约文和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

有关各方为条约涉及的事项获致协议而进行的交涉过程。一国缔结条约的权力属于国家权力机关。重要的条约,可以由国家元首亲自进行谈判。但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国家元首派遣政府首脑、外交部长、驻外使节或代表进行谈判。谈判代表一般需持有被授权进行谈判的“全权证书” (full powers)。这种代表称为“全权代表”。

三、军事条约的缔约程序

同其他政治、经济等方面条约相同,主要包括:谈判、签字、批准等。国际上有些军事条约是开放性的,允许非缔约国加入;也有些军事条约是秘密签订的。

关键词: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