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须知

1、消费者申诉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被诉方;

2) 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2、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 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3) 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 申诉的日期。

3、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

1) 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在负有违约责任的;

2)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2年的;

5) 消费者无法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

6) 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4、消费者作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诉提供证据材料。

5、消费者申诉后还可以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也可以撤回申诉书。

6、经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关键词:消费者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