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姓名权、肖像权的规定

保障姓名权、肖像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当这些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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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姓名权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