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随意转移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不可随意转移抵押财产
■刘先生:4年前,我和朋友王某订了个借贷协议,内容是我借10万元钱给他用于做房产抵押,如果在一年内他没有还钱,他所抵押的房产将归我所有。到现在都4年了,他还没还钱,我该怎么办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郭少辉律师:虽然合同约定“如果在一年内没有还钱,所抵押的房产将归刘先生所有”,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刘先生与朋友的协议违反《物权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部分无效的条款。
虽然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是无效的,但是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如果王某再不还钱,刘先生及其他债权人要求偿债时,由于他有抵押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先行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