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须

【动产抵押授权委托书】最新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须知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一式四份)

动产抵押登记编号:原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右上角登记部门的编号);

登记日期:原动产抵押登记书上登记机关受理的时间;

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原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的名称(姓名);

变更内容:写明变更原由;

抵押人签字(盖章)、抵押权人签字(盖章):分别盖上各自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二、抵押物概况(一式四份)

如果抵押物概况有变动的要提供变动后的抵押物概况清单,如果没有就不要提供。

三、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各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贴上身份证复印件后在骑缝处加盖各自公章。

四、双方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各一份)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贴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在骑缝处加盖各自公章。

五、提供双方已通过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各自公章,如果为自然人的提供最新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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