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须
【动产抵押授权委托书】最新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须知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一式四份)
动产抵押登记编号:原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右上角登记部门的编号);
登记日期:原动产抵押登记书上登记机关受理的时间;
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原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的名称(姓名);
变更内容:写明变更原由;
抵押人签字(盖章)、抵押权人签字(盖章):分别盖上各自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二、抵押物概况(一式四份)
如果抵押物概况有变动的要提供变动后的抵押物概况清单,如果没有就不要提供。
三、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各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贴上身份证复印件后在骑缝处加盖各自公章。
四、双方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各一份)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贴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在骑缝处加盖各自公章。
五、提供双方已通过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各自公章,如果为自然人的提供最新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