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出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包括强制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是对正常社会竞争的损害,是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它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则。

网友提问: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解答:劳动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订立短期劳动合同并终止与订立长期劳动合同并解除相比,可以减少解雇成本。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论是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还是由于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当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关键词:补偿金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