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违法广告形式介绍(二)
利用学术医疗机构,以专家患者的名义,对药品功效作不科学的证明
打着“健康节目”的旗号,有媒体通过专家患者现场沟通,场外热线解答的形式,吹嘘药品对治疗疾病的神奇效果。
案例1:
某药品广告称,该药品的研制成功,被世界卫生组织某教授评价为“将脑病康复进程至少缩短了10年”。国内外18家权威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做了临床验证,1678名患者服用三个月后总有效率高达96%”。
案例2:
再如,某药品广告中的一名患者称,我以前脚板发凉,走路转解放碑,都转不了20分钟,脚冰凉得像死人脚一样。吃了某药品后,脚完全不冰凉了,走路有力了,上梯坎也有力了。另外,就连月经也正常了,胸这些也有点像在发育的感觉。
重庆市工商局在“虚假违法广告警示”中提醒市民,以上案例也属于虚假违法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专家、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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