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标识义务 2025-06-17 消费维权 4℃ 0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参见质量第27条,消罚办第3、4条) 关键词:真实标识 上一篇 申请退房重时效 消费维权要及时 下一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相关推荐 “极品海参”生霉变 北京首例一房两卖 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 消费者纠纷的含义及特征 浅谈投诉者遭遇投诉过时尴尬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