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户是否享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的对象有哪些

寄存户是否享受征地补偿?

寄存户是否享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的对象有哪些

寄存户是否享受征地补偿涉及到是否是本集体组织成员认定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提请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相应标准在整个农村社会层面所具有的合理价值。在具体问题考量上,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和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农村土地承包所具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

2、在对空挂户集体经济组织资格排除问题上,应当在因出生、婚姻、收养、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迁入情形登记集体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范围之外来进行。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丧失不宜交由村民自治决定。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存在所谓多数人暴政问题,特别是家族势力大地方表现尤为明显,多数人利用形式上平等剥夺少数人合法利益,因而,集体经济组织资格认定在法律没明确规定前由司法裁判为准。

4、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均等,不能以权利、义务多少相一致造成分配不公,差别对待,实践中大量性别歧视是对合法权益的侵害。

5、 应当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

征地补偿的对象有哪些?

寄存户是否享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的对象有哪些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寄存户是否享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的对象有哪些

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1、具体标准来讲,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就大的标准来讲: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需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来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若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由于各地的土地价值有所差异,所以各省的规定也各不相同,且如果想知晓片区内的具体补偿标准,还是要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关键词: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