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分立的赔偿 2025-06-12 消费维权 2℃ 0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参见民则第44条) 关键词:企业合并 上一篇 黑龙江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下一篇 二套房贷细则出台政策收紧降温楼市 相关推荐 对我国立法规定的评价是什么 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整治网络虚假广告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急需加 关于消费维权怎样提起诉讼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 异地购物托运致损经调解游客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