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县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部分事项(小餐饮和食品经营单位)也可向各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站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或预防保健科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应要求的,予以受理;

3、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卫生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镇卫生院受理的,由镇卫生院预防保健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完成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需检验产品的,由监督员到现场采样送检验机构检验,根据规定应由检验人员采样的,由检验人员采样,检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出具报告;

4、窗口审查所有提交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许可,发给《卫生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并出具相应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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