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

快递公司的相关法律

在国际上也有对快递赔偿的相关规定,通过航空运输的形式发运国际航空货物或者国际快递,如果出现货物的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时,也适用于《华沙公约》的规定。

《华沙公约》是最早的国际航空私法,也是目前为止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的航空公约,我国也已加入了《华沙公约》。

该公约修改议定书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运载登记的行李和载运货物时,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公斤250法郎(约合20美元)为限,除非旅客或托运人在交运包件时,曾特别声明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利益并缴付必要的附加费”。

此规定表明,航空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对登记的行李、货物发生遗失、损坏或延误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采取的是承运人最高责任限额赔偿原则。有的发货人认为每公斤最高20美元的赔偿无法弥补其损失,为了提高赔偿限额,国际货运和快递公司往往和保险公司合作。

关键词:货物运输